合箱须知
商品类型 | 说明 | 限制(重量/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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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渠道分类 | 母婴用品类 | 奶粉、奶瓶、奶嘴、吸管杯、爽身粉、辅食研磨器、尿片、水杯、婴儿餐具、婴儿洗护用品、玩具、磨牙棒等 | 4KG/10件 | 可混装 |
安全座椅、婴儿推车、婴儿餐桌 | 4KG/1件 | 不可混装 | ||
服装纺织类 | 童装、毛衣、衬衫、T恤、大衣、内衣、内裤、休闲裤、牛仔裤、短裤、围巾、口罩、帽子、睡衣、袜子等 | 4KG/10件 | 可混装 | |
羽绒服、西装、棉外套 | 4KG/2件 | 可混装 | ||
生活日用品类 | 沐浴露、洗发水、香皂、护发素、驱蚊液、洗衣液、洗手液、玩具、手动剃须刀、牙膏、文具、餐具、酒具、茶具、台灯、杯子、刀具 | 4KG/10件 | 可混装 | |
行李箱 | 4KG/1件 | 不可混装 | ||
保健品类 | 维他命、葡萄粉、鱼油、维生素、液体钙、儿童DHA、螺旋藻等 | 4KG/10件 | 可混装 | |
食品类 | 泡芙、坚果、膨化食品、饼干、婴儿辅食米粉、糖果、巧克力、果泥、薯片等 | 4KG/10件 | 可混装 | |
鞋类 | 运动鞋、休闲鞋、篮球鞋、皮鞋、童鞋、拖鞋、靴子等 | 4KG/1双 | 不可混装 | |
B渠道分类 | 配饰类 | 皮带、项链、戒指、眼镜、墨镜、挂坠、手链等 | 2.5KG/4件 | 可混装 |
手表 | 2.5KG/1件 | 不可混装 | ||
护肤美妆类 | 唇膏、眼影、睫毛膏、眉笔、眼线笔、指甲油、散粉、粉饼、腮红、高光、护手霜等 | 2.5KG/8件 | 可混装 | |
面霜、眼霜、精华液、护肤水、乳液、香膏、面膜、防晒霜、粉底液、化妆水 | 2.5KG/4件 | 可混装 | ||
香水 | 2.5KG/2件 | 可混装 | ||
化妆套装礼盒、护肤套装礼盒 | 2.5KG/2套 | 可混装 | ||
注:普通品牌化妆品小样、护肤品小样、香水小样、套装小样无需申报,单箱数量≤10件。Estee Lauder、海蓝之谜,SK-ll 小样、套装小样,单箱数量≤10 件。(小样不超过7毫升) Christian Louboutin 口红限制 1件/箱,不可混装。Estee Lauder 小棕瓶限制 2/箱,可混装。海蓝之谜 全系商品限制1件/箱可混装 SK- 全系商品限制1件/箱,可混装雅诗兰黛/兰大礼包 1件/箱,可混装 解释:混装或不可混装的商品及品牌均可添加礼品小样,完成合箱,且小样数量不受正装数量限制,但不可超过小样类装箱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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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家电类 | 耳机、键盘、鼠标、血糖仪、电动牙刷、吸尘器、扫地机、电动剃须刀、电动吸奶器、电动洗脸刷、家用美容仪、音响、脱毛器、水牙线、拍立得 | 2.5KG/1件 | 不可混装 | |
包类 | 单肩包、手提包、双肩包、旅行包、书包、电脑包、胸包等 | 2.5KG/1件 | 不可混装 | |
钱包、卡包、手包、腰包 | 2.5KG/2套 | 可混装 |
混装规则 | 1. 所有标注可混装的商品均可进行合箱操作,但合箱后单件包裹内的商品总件数≤10件。 2. 不可混装的商品则不能与可混装的商品进行合箱。 3. 如包裹提交数量超出单箱限制总件数或提交包裹中含有不可混装的商品,则仓库将自动进行分箱操作。 4. 自动分箱运单将保留原运单已选取的增值服务。 |
不能清关品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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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苹果品牌商品、电脑配件(硬盘、内存)、相机及镜头、bose音箱、药物类、人参、花旗参、西洋参、海参、鱼翅、燕窝、玛卡、种子类、肉类食品、医疗用品、汽车配件、易燃易爆危险品、易腐蚀品、管制刀具、毒品、军火、文物古玩、书籍、光盘、运动器械、乐器、有价证券、国家货币、贵重金银首饰、钻石、液体、粉未、礼品卡等、海关明文规定禁运物品、LV、古驰等一线奢侈品牌 | ||
注1:单批货物同一收件人限3个 注2:货物数量控制在自用范围内 注3:单箱货物货值不得超过1000RMB |
单箱包裹请按照合箱须知进行合理下单及合箱,并且如实申报包裹内的商品与数量,如超过装箱限制及金额上限或虚假申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礼品卡不可转运,如若丢失我司不予赔偿。发现礼品卡后将自动对卡密进行收费拍照并发送至站内信拍照 7RMB/张、在库拍照15RMB/张 |